本宮組織有序,民國四十八年以前是由地方士紳廖西東、鄭松筠、羅安管 理,並以廖西東、鄭松筠分別擔任前後法定代理人。至民國四十八年,第五屆 鎮民代表會通過,成立管理委員會,由鎮長廖忠雄為主任委員, 體委員雖均 為義務無給薪,但人人秉承為神明服務之精神,為慈濟宮貢獻財力、人力。
委員會成立前,遵照政府所頒發之寺廟管理體制,重新擬定管理組織,其 改選辦法如下:以台中市豐原區三十六里媽祖信徒,每里推選一人擔任信徒代 表,信徒超過一百人者,得增選一人,以此 推。組織信徒代表大會,為本宮 最高議事機構,並由代表大會於信徒中依法選出二十一名委員、五名監察人成 立管理委員會,並由各委員互選主任委員,主任委員就委員中聘任兩名擔任副 主任委員、六名組長,分職分工;五名監察人推選一名擔任常務監察人,監察稽核會務 之進行。於信徒代表大會中提出報告。
本宮財務管理健 ,收支均經過審核,調度經費設日記簿、分帳及收支登記、 財產管理、神像、法器登帳保管,均行之有年。宮中委員執事均為虔誠信徒, 服務聖職任勞任怨,其中更不乏獻身神職數十年者,對於本宮之建設發展貢獻 良多。展望未來,豐原慈濟宮將秉持著更宏觀與前瞻的新宗教觀念,隨著時代 的推展而趨現代化,另一方面仍堅守著傳統的道廟精神,為信仰薪傳盡心盡力。